【APP开发】华为手机APP侵权他人 面临巨额赔偿
2016/05/04

【APP开发】华为手机APP侵权他人 面临巨额赔偿

【APP开发】华为手机APP侵权他人 面临巨额赔偿

 

现在随着手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一系列的产品的快速发展,手机APP就是其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,然而随着手机APP的不断开发目前已经是百花齐放的时代,自家的手机APP想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事情,因为你不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就会侵权别人,就算是华为也不例外。

因为华为方面推出的视频拍摄类APP“大导演”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,现在已经被北京睿智高远视频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,要求华为方面停止侵权并且赔偿一千万元,目前朝阳法院表示已经正式受理此案。

据起诉书称,2001年7月,睿智高远公司核准注册了“大导演”商标,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类“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(程序)、计算机软件(已录制)、计算机、计算机周边设备”,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6月。公司投入大量精力及成本,自主研发了“大导演”系列软、硬件产品,主要功能为图像、视频的编辑、剪辑等,并长期持有使用“大导演”商标。通过长年参加知名展会、组织活动、广告宣传以及众多渠道在中国范围内广泛销售,“大导演”系列的软、硬件产品已经在图像视频领域内建立起相当的知名度,并获得国家相关认证证书。

然而,睿智高远公司发现华为终端公司开发的一款软件产品,名称标识与“大导演”商标完全相同。同时,该公司还利用“华为市场”等手机应用平台、搜索引擎等诸多渠道,宣传推广其开发的“大导演”软件,下载数量至少已达几十万次。而华为技术公司则将“大导演”软件产品安装在其生产的P8手机上,并在2015年华为P8手机全国新品发布会上,通过新闻发布会、网站公开介绍等方式,对该软件进行大量宣传。同时,奇鸟软件公司在其经营的“thinksaas”手机应用网站上,提供华为终端公司“大导演”软件的下载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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